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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美國奴才」張達明意欲何為?
作者:文/黎岩   來源:文匯報    2021-08-31 17:14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律師會選出新任會長前夕,宣布即時辭去律師會理事一職……

【識港網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律師會選出新任會長前夕,昨晚宣布即時辭去律師會理事一職,公開與主張回歸法律專業的律師會割席。尚有自知之明的張達明深知律師會未來運作路向勢必在專業派主導下回歸法律本行本業,道不同不相與謀,自知勢單力孤孤掌難鳴,更何況大勢已去,只好悻悻然求去。張達明雖離去,或許有自保的僥倖心態,但其長期以來打着法治反法治,踐踏禍害香港法治,尤其是修例風波期間公然為暴力犯罪分子辯護張目,客觀上起到了煽惑鼓動暴徒犯罪的助紂為孽的破壞作用,到了秋後不能不一起算算賬。

張達明在臨別贈言中再次搬動他那燦燦不爛之舌,希望律師會理事會作為專業團體保持政治中立及專業水平。由張達明口中講出政治中立,可謂相當之滑稽諷刺,讓我們一起來領略揣摩張達明近兩年來的所謂 「政治中立」,究竟是什麼貨色,再看看張達明的專業操守又是何等「專業」。

律師會理事會去年5月換屆選舉中,推薦個別候選人引起爭議,張達明公然違反保密協議向媒體公開律師會選舉內情,律師會選舉並非一致通過,事後居然辯稱不違反會議常規或任何決議,並質問律師會:「禁止披露選舉產生的組織是一致或多數通過決定,怎能符合保障言論自由及公眾問責的公共利益?」在這點上,張達明的無恥嘴臉與暴徒毫無二致,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後再質疑法律合理性。律師會同時公布針對張達明的另一宗投訴,指張達明涉在3月底、「會長通訊」正式刊出前三日,向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談及律師會就接洽牌費的爭議,律師會理事會在調查完成後向張達明通過不信任動議。張達明的專業操守與誠信於此可見一斑。被通過不信任動議,還厚顏無恥地延任至今,確實有辱文人之斯文。

美國政府自始至終從未掩飾干涉香港事務的企圖,繼制裁中國內地和香港官員後,又宣布暫停與香港移交逃犯協定。面對美方赤裸裸干涉中國內政的行徑,張達明認賊做父,公然為美國辯護,暗示中國及香港特區受制裁是「罪有應得」。張達明聲稱,美國此舉證明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再不予信任」。身為領取公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卻積極為美國的無理打壓制裁舉動開脫辯護,無疑是在鼓勵慫恿美國繼續制裁香港。難怪被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FB痛斥,香港就是有「這樣的美國奴才」。

2020年9月7日,「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指他在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的內容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張達明公然挑釁歪曲香港國安法,聲稱當年制訂《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時,並無人權法案,亦無《基本法》關於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因此,國安法有關條文目前「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對於有評論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需有界線的社會共識,張則狡辯稱,涉及言論自由的限制,需要滿足很多法律要求,條文需要有足夠的清晰度,不能夠有灰色地帶,並且要有合理性,以免引起寒蟬效應和用寬闊的法律剝削自由的情況出現。張達明甚至無端猜測誣蔑當局立法只是針對反對聲音,甚至是以言入罪。

2020年12月31日,香港終審法院批出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許可。張達明再次污衊《香港國安法》「完全顛覆香港普通法」,亦與香港本地法律存有不少矛盾,甚至有政治滲入法庭的氛圍,公然聲稱問題癥結在於《香港國安法》立法本身顛覆了香港本地法例,衝擊香港現有法制。張達明甚至聲稱,正審有否外籍法官是法治指標。在張達明的眼中,有關中國國家安全案件的審理,只有在有外籍法官參與審理的前提下才算公平公正。何其荒唐何其荒謬!張達明的如斯膽大包天否定歪曲國安法,已經涉嫌觸犯國安法有關的煽惑罪行。香港社會部分人無視蔑視甚至挑釁國安法挑戰國安法的執法底線,很大程度上歸功於張達明的教唆攛掇。

1月8日,警方以涉違反國安法,拘捕47名參與「攬炒初選」的人,指控他們嘗試取得議會過半數,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停擺,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張達明又即時跳將出來表示,政府的決定已超越他對普通法的理解範圍,「初選」是否導致行政長官落台,是讓政府有效施政,不會出現「攬炒」,因此,「初選」是合理合法的正義之舉。張達明口無遮攔地嘲弄踐踏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聲稱在中國憲法下,人大釋法時可補充法律,即原本法律寫「A」,人大可補充為「A+B」,「有補充法律就唔需要理會解唔解釋。」

對於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律政司引用《國安法》第46條,要求案件不設陪審指團,交由3名指明法官審理。張達明在明知國安法規定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竟然認為,以「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為由要求不設陪審團理由不合常理,如果《國安法》真的有助香港回復平靜,理應不用擔心陪審團人身安全問題,除非反過來有人認為「必須將被告入罪,否則不能保證陪審團人身安全」。

2021年2月9日,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不准保釋一案,張達明聲稱,終院判詞訂明「有利保釋假定」不適用於國安法,妄言「終審法院已經投咗降」,試圖用本地法律衝擊否定具有憲制地位的香港國安法。

同年3月2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佔中」九丑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申請。代表戴耀廷陳詞的正正是港大法律學院的反中亂港三駕馬車之一的張達明。張達明反駁法庭稱:法官不應根據自己評估的計劃持續時間,判斷「佔中」是否會構成公眾妨擾。張達明甚至污衊法官沒有充分考慮到——「和平佔中」的重點是要令公民覺醒(awakening),透過自我犧牲令人反思普選議題。張達明在這裏不遺餘力地藉法庭公開兜售其長期販賣的「違法達義」謬論。

最令人詫異的是,今年8月5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動議,對一宗「孤狼式恐怖襲擊」案的疑兇表示「深切哀悼」,有關言論疑涉違《香港國安法》,其中四人被國安法拘捕問罪,港大校務委員會隨即宣布,禁止所有參與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為止。此時此刻曾與暴青暴徒一個鼻孔出氣的張達明,擺出一副悲天憫人、愛護學生的姿態,居然對港大決定感到「很難過」(相信他對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兇徒刺傷一點也不難過),並即時辭任校務委員會委員一職。連基本的是非都不分,還妄言法律公義?對港大如此強烈不滿,張氏為何不「大義凜然」辭去法學院首席講師一職呢?為何要為五斗米折腰呢?

魯迅先生說過:「中國的文人……萬事閉眼睛,聊以自欺,而且欺人,那方法是:瞞和騙。」張達明口口聲聲稱要維護法治公義,又聲稱自己政治中立,從上述冰山一角的政治宣示與特定政治立場的陳詞濫調可以看出,張達明的政治中立也好,違法達義也好,司法公義也好,言論自由也好,除了欺就是瞞,除了瞞就是騙。張達明的言行已經遠遠不是單純的欺瞞。張達明夥同陳文敏及戴耀廷,把持港大法律學院這塊招牌,作為煽惑鼓動青年學子從事挑戰法治反中亂港罪行的「基地」,如果追究違法「佔中」的社會思想根源,在戳穿「佔中」三丑的罪惡目的的同時,持續經年的暴亂的社會思想根源就是港大法學院披著法律外衣的「基地」三丑的煽惑,戴耀廷已經在鐵窗生涯中演繹著精彩人生,陳文敏已經有所收斂不得不保持某種程度的低調,唯有小丑張達明還在逍遙還在囂張。張達明自欺欺人,究竟還能欺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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