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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房貸有變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 謝惠茜   來源:深圳商報    2021-02-23 10:38
2月22日,記者獲悉,日前央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下發通知,對廣東轄內(不含深圳)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從該通知來看,對比全國指標紅線,廣東銀行的房貸發放額度稍微寬鬆。

【識港網訊】

2020年8月拍攝的深圳市區(無人機照片)。新華社發

2月22日,記者獲悉,日前央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下發通知,對廣東轄內(不含深圳)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從該通知來看,對比全國指標紅線,廣東銀行的房貸發放額度稍微寬鬆。

具體而言,此次通知顯示,廣東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具體上限為:第三檔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24.5%、19.5%;第四檔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20%、15%;第五檔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12.5%、7.5%。

去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首次下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體包括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兩項指標,其中對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銀行規定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22.5%、17.5% ;17.5%、12.5%;12.5%、7.5%。

相比之下,央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對轄內第三檔、第四檔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提高了2個百分點、2個百分點;2.5個百分點、2.5個百分點。這意味著,與全國指標紅線對比看,廣東銀行的房貸發放額度稍微寬鬆。

另外根據之前通知中規定,縣域農合機構為第四檔,村鎮銀行為第五檔。據銀保監會發布的截至2020年6月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第三檔、第四檔涉及廣東銀行主要包括:廣州銀行、東莞銀行、華興銀行、南粵銀行、珠海華潤銀行、梅州客商銀行、廣州農商行、東莞農商行、佛山農商行、順德農商行、南海農商行等。

在過渡期方面,央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對相關銀行的要求與去年的《通知》保持一致,即: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央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還要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標銀行應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時間安排和具體措施等內容,於2021年2月19日前分別將調整方案報送相關部門,並於每季度結束後首月15日內向相關部門報告執行情況。

該通知一出,被業內普遍解讀為樓市利好。但深圳是否會有所跟進? 22日,記者向深圳銀保監局求證深圳轄區內相關消息,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有回复。

原文鏈接:http://szsb.sznews.com/PC/layout/202102/23/node_A02.html#content_991659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