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識港話事】明鏡高懸:照出反對派醜惡用心
作者:安心   來源:識港網    2021-01-01 09:36
真要是關心涉案人的處境,香港反對派就不會將這12港人推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所謂「民主鬥士」圈套,也不會將他們綁上窮途末路的「反華戰車」。

2020年12月30日,鄧棨然等2名香港居民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鄭子豪等8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邊境罪一案一審宣判。根據依法查明的事實,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鄧棨然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喬映瑜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鄭子豪等8人犯偷越邊境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切實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

從2020年8月23日廣東海警抓獲涉嫌非法越境人員,到9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從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再到12月28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深圳市司法機關始終根據法律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最新進展,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審判等訴訟階段,司法機關均依法保障了涉案人員的各項合法權利。

司法處置寬嚴相濟審慎公正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深圳檢察機關依法保障辯護律師閱卷權,主動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檢察機關充分考慮了辯護律師對相關涉案人員提出的從輕、減輕處罰的建議。鑒於本案各涉案人員認罪悔罪,檢察機關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各涉案人員認罪悔罪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

鹽田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相對較輕的判決。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院判決照出香港反對派的醜惡內心

案件的判決,反映出內地司法機構完全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堅持了程式和實體上的全部正義,是對香港反對派惡意炒作、消費涉案人家屬的一記響亮耳光。案件發生後,香港反對派先是把涉案人包裝稱所謂的「民主鬥士」,實際上他們均為香港修例風波中被警方通緝的涉案嫌疑人;後又搬來涉案人家屬,開一個記者會把他們包得嚴嚴實實,完全不能辨認;其後又勾結外部勢力,發起所謂的「國際戰線」,英美等國家的反華勢力則聞到腥味,也趁機吃起了「人血饅頭」。

這就是他們一貫的抹黑歪曲套路,借此案件對內地司法機關進行污蔑,散播陰謀論,煽動對內地的誤解仇視,而港人的根本利益和涉案人的實際權利,則根本不是他們所關心的。真要是關心涉案人的處境,香港反對派就不會將這12港人推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所謂「民主鬥士」圈套,也不會將他們綁上窮途末路的「反華戰車」。形成強烈對照的是,內地司法機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犯罪事實形成證據鏈,將12港人定罪為「組織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刑罰相對較輕。如果真按照香港反對派所指認的「民主鬥士」行為——勾結外國勢力,破壞國家安全,則最高可判處死刑。香港反對派的惡意炒作其心可誅,應當昭告天下,認清他們的醜惡內心!

本網評論員 安心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