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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海外腐敗法》與「香蕉門事件」
作者:文:阿里·拉伊迪 著,法意 譯   來源:橙新聞    2020-03-24 14:21
1974年8月,水門事件的陰霾尚未完全散盡,尼克遜總統的引咎辭職坐實了無論是在美國本土,還是在境外企業和政黨間都存在權錢交易。各大報紙頭版頭條報道了這些腐敗交易,其中以洛克希德公司行賄案和香蕉門案影響最為惡劣。

【識港網訊】1974年8月,水門事件的陰霾尚未完全散盡,尼克遜總統的引咎辭職坐實了無論是在美國本土,還是在境外企業和政黨間都存在權錢交易。各大報紙頭版頭條報道了這些腐敗交易,其中以洛克希德公司行賄案和香蕉門案影響最為惡劣。

拉丁美洲是全世界最大的香蕉生產區,而美國則是其最重要的買家。換言之,香蕉出口價格有任何波動,都會給美國進口商帶來巨大影響。事情始於美國三家企業拒絕接受提高香蕉進口關稅。香蕉出口國聯盟負責協定和調整關稅,該組織就像一個香蕉出口卡特爾(Cartel音譯,亦稱同業聯盟,是一種經濟壟斷組織)。1974年,這個聯盟的成員涵蓋中美和南美多國,如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厄瓜多爾、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馬。聯盟決定對每箱40斤香蕉收取1美元關稅。這無疑會引起美國國內跨國公司的怨懟,它們威脅要撤出市場。掌握着生殺大權的生產國並不理會它們的抗議。然而,同年,洪都拉斯卻通過了一項規定香蕉關稅為每箱50美分的法律,不久後又毫無預兆地將其降至每箱25美分。

美國當局對此表示極為驚訝,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此展開了調查。戲劇性的突發事件為調查贏得了很多時間。1975年,美國三大進口企業之一的聯合商標公司的總裁伊萊.M.布萊克自殺。通過調查他生前的舉動,美國市場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很快就查清了為甚麼洪都拉斯的關稅會突降。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發現,聯合商標公司以250萬美元賄賂了時任洪都拉斯總統奧斯瓦爾多.洛佩斯.阿雷利亞諾。250萬美元對該公司來說着實是一筆巨款,但與回報相比還算值得,算下來這為該公司節約了750萬美元。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還顯示,該公司向一位意大利高層官員行賄75萬美元,以求阻止意大利降低進口價格。

事實上,對於這種賄賂行為,證券交易委員會本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讓其感到困擾的是,這些錢並沒有計入公司賬目。在當時,美國法律並沒有把貪腐行為定為一項罪行。相反,向持股人隱瞞各種信息司空見慣,即使是賄賂中間人這種重要信息。

比起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制裁懲罰,聯合商標公司更擔心這一事件對公司聲譽的影響。也正因如此,科文頓與柏靈律師事務所負責該公司案件的律師刻意接近美國國務院的斡旋人,讓他們對證券交易委員會施壓,把事態平息下來。他們的主要論據是,這一事件既有損涉事企業,又讓美國在外交舞台上顏面無光。但這一做法並未奏效。1975年春天,媒體還是曝光了聯合商標公司的這起醜聞。

航空製造業和農業並非被腐敗荼毒的兩個特例行業。1977年9月,美國國會的一份報告顯示,逾400家美國企業曾有可疑或非法的轉賬交易。「不少企業供認曾對外國政府領導人、政客或政黨行賄,金額累計超過3億美元。」報告表達了對喪失道德感的企業家和這些讓全體美國企業蒙羞的貪腐行為的惋惜。歷史充滿諷刺,調查顯示,大部分涉事企業的貪腐行為都不是為了和外國企業競爭,其目標往往是本國的競爭者。總之,報告顯示,這些經濟把戲玷污了美國的國際形象。

弗蘭克.丘奇參議員也持有類似的觀點,但比起美國老闆的道德感和良知,他更擔心美國的對外政策何去何從。「我們對公共良知或者私人道德感問題並不感興趣。讓我們備感焦慮的是美國的對外政策。」美國企業的貪腐行為演變成了關乎國家安全的大事。因此美國國會決定出手整頓秩序。但如何禁止這些不法行為呢?當時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可以禁止這些賄賂行為,即使受賄的外國公務員觸犯了他們國家的法律,美國司法也無權干涉。

更何況,捲入醜聞的國家常常沒有財力、物力進行調查或者組織證據,「對於這些國家來說,實施調查着實困難,因為它們掌握不了證據。我們有這些證據,但是不能展開調查,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禁止這種行為」。在當時的美國,人們完全可以貪腐賄賂,只要他們把一切都放在明面上。只有一種例外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意圖壟斷市場的腐敗行為。

那麼,僅僅呼籲廣大企業家的良知和道德感就夠了嗎?參議員持否定態度,他們擔心如果坐視不管,這種行為會越發猖狂。為甚麼眾多企業節衣縮食也要行賄呢?因為歸根結底,它們並不會承受甚麼風險。微小的風險能換來巨大的利潤,所得遠償所失。民主黨參議員威廉.普羅克斯邁爾注意到,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因此鋃鐺入獄,並且僅有三位企業主管因行賄被解僱。更糟糕的是,即使醜聞頻出,像洛克希德這樣的公司仍然在持續攫取利潤。結論就是,要改變法律,並禁止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

有了這樣一部法律,參議員才長舒一口氣,美國在世界上的領導地位得以鞏固,這部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美國企業的競爭優勢。從此,企業只要展示其道德感,並且將專注度放在提高產品質量上就可以拿下合約。然而,凡事無絕對。如何保證在面對不服從美國法律的競爭者時,這個金科玉律仍然有效呢?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讓它們遵守相同的法律。

美國希望其他國家也乖乖遵守它制定的規則。它甚至想幫這些國家借鑒自己的道路,尤其想將這套打擊國際貿易合約締結和談判中的貪腐行為的體系推廣出去。197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有關規範打擊多邊貪腐行為的決議。20年後,這一目標達成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通過了一項打擊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的公約。

先回到最初這一步:1977年美國通過了這部法律。參議員紛紛思忖是將強制企業申報行賄金額這一舉措寫入法條,還是簡單粗暴地明令禁止這種行為。當時美國政府採取了較溫和的手段,其最大的顧慮就是,在美國境外無法搜集到足夠多的證據。某些國家甚至會以危害國家利益和主權為由拒絕合作,還有一些國家會對制裁在其境內經濟活動較為活躍的企業感到不滿。

1976年,由美國總統傑拉爾德.福特擔任負責人、經濟部長埃利奧特.理查森直接領導的立法工作小組正式組建,該小組的任務是推出一部約束性不那麼強的法律。美國總統希望這部法律僅要求企業公開申報它們行賄的金額,違者將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這一舉措迫使企業必須要將情況告知其股東。這一法律的局限就是它的權限被嚴格限制住了,而且其執法範圍只在美國本土。傑拉爾德.福特通過參與國際事務不斷和美國的經濟夥伴商談共同遵守這一規則的可能性,並不斷推廣這一法律。

福特最主要的反對者是民主黨的吉米.卡特。卡特強烈反對這一法律,他認為總統的回應太軟弱,對企業及其高層領導太過寬容。在1976年大選中,卡特作為競選人猛烈抨擊了福特的政策,甚至駁斥福特在某種意義上立法許可了腐敗賄賂。卡特當選後就立刻摒棄了福特的計劃,並將貪腐定罪量刑。美國國會議員們認為,「將貪腐賄賂定罪是抵制其不斷蔓延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對企業的限制最少的做法」。

1977年12月,聯邦305號法案──《反海外腐敗法》被表決通過,然而反對聲卻此起彼伏。這部法律最受人們質疑的地方是如何制裁發生在境外的違法行為,而且往往別的國家和美國的法律體系並不兼容。自《反海外腐敗法》通過以來,如何進行域外管轄這一難題就擺在面前。時任總統卡特深知這一點,他呼籲國際社會攜手合作,並推動其他多個國家在本國也通過類似的法律。即使這樣,吉米.卡特依然聽到了一些美國企業的怨言, 它們認為市場中仍廣泛存在着惡性競爭,外國競爭者依舊可以為所欲為、不受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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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選並改編自《隱秘戰爭》

《隱秘戰爭》

出版社:中和出版

作者:阿里·拉伊迪(Ali Laïdi)

譯者:法意

出版日期:2020年1月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culture/system/2020/03/23/010143687.shtml

责任编辑:w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