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港勞工處接獲541宗染疫僱員索償個案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5-12 17:53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2日)表示,勞工處去年1月至今年4月28日,合共接獲541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僱員補償個案,包括2宗致命個案。其中79宗個案已確認為工傷,相關僱主須承擔補償責任。

【識港網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2日)表示,勞工處去年1月至今年4月28日,合共接獲541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僱員補償個案,包括2宗致命個案。其中79宗個案已確認為工傷,相關僱主須承擔補償責任。

羅致光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說,僱員如非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染病,包括感染新冠病毒,並獲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規定或有關僱傭合約條款,向僱員支付疾病津貼。這些個案毋須根據《僱傭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

羅致光透露,勞工處在去年1月至今年4月28日,共接獲541宗懷疑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僱員補償個案,當中包括2宗致命個案。當中,有528宗個案由僱主主動向勞工處呈報,餘下13宗個案則由僱員通知勞工處跟進。

在541宗個案中,有79宗已確認為工傷的感染個案,僱主須承擔補償責任,其中63宗個案有待完成病假跟進手續或等待判傷;5宗個案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有繼續索償;其餘11宗個案在僱主按法例支付補償後已解決,涉及的缺勤日數由零至40日不等。

羅致光指,大部分個案向處方呈報時,未能確定有關員工是否在工作期間染病或有其他感染源頭,因此僱主需時自行調查,或等待勞工處協助搜集醫事報告等資料,就個案是否屬於工傷給予意見。

勞工處正在跟進其餘個案,包括2宗致命個案。

原文鏈接:https://www.hkcd.com/content/2021-05/12/content_1267709.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