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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卓人囚1年 吳靄儀李柱銘准緩刑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4-16 16:27
法官開庭宣讀判刑,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入獄1年,梁國雄入獄1年半、何秀蘭入獄8個月,區諾軒判刑10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入獄1年,但准緩刑2年、梁耀忠判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判11個月,緩刑2年。

【識港網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及李柱銘、李卓人等多名民主派人士,早前先後因參與前年「8.18」及「8.31」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接受判刑,全部被安排於今日(16日)在法庭處理。

法官開庭宣讀判刑,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入獄1年,梁國雄入獄1年半、何秀蘭入獄8個月,區諾軒判刑10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入獄1年,但准緩刑2年、梁耀忠判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判11個月,緩刑2年。

黎智英代表律師求情時稱,8.18案性質與控方提交的黃之鋒及周庭案的案例不同,並沒有破壞和平或暴力事件,聲稱當日的集會屬於合法,認為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已經足夠,並且兩項罪行的刑罰應同期執行。

本身是大律師的吳靄儀,就在庭上自辯,指自己無論做律師、立法會議員,都一直希望維護法治及司法獨立,香港人一向愛好和平,而8.18當日集會也是和平有序,當刻不能選擇阻止,只能與人民同行,又指法律應該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而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指,兩人多年來為香港民主誠摯付出,法庭不應將兩個畢生為社會服務的老人監禁。

至於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欺詐2案於下午2時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其中違反國安法案,控方申請新增2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新增控罪「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其離開香港。

至於欺詐案,控方申請修定控罪書上個別字眼,並申請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答辯,不反對3人就此案繼續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至5月6日下午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並批准3人繼續保釋。

因有一些財務資料仍需時進行調查,控方申請將案押後2個月再訊,辯方不反對押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黎智英就此案並沒有保釋申請。

黎智英此前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至今(16日)已還柙106日。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