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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港議】中央為港完善制度 「愛之切,則為之計深遠」
作者:李繼亭   來源:大公報    2021-03-06 20:16
正如中聯辦發言人所指出的,「愛之切,則為之計深遠」,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是香港社會早日停止政治爭拗、心無旁騖謀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由之路。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昨日對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草案作了詳細的說明,指出了五個「重要原則」和一個「總體思路」,以及對選委會的「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的具體方向。簡而言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決定+修法」的方式,「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以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與香港的繁榮穩定。可以說,這是中央為幫香港走出困境而推出的又一重大舉措。市民相信,在相關修改完善的程序完成後,香港將迎來一個更有保障的發展未來。

重新構建選委會增加賦權

顯而易見,選舉委員會是此次總體制度設計的核心,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重新構建」,即包括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以及產生辦法;二是「增加賦權」,將選委會的角色和權力由以往的一種,增加到三種:

第一,選舉產生行政長官。這是選委會回歸以來一直擁有的功能和作用,也已經產生了四任行政長官,日後完善了選舉制度,這一點不會有改變仍會繼續;

第二,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這既可以說是新的「賦權」,同時也可以說是「回歸」以往的權力。在回歸之初的第一屆及第二屆立法會中,就分別有10席及6席,是由選委會選舉產生的,市民對此並不陌生。值得注意的是,昨日議案說明中專門註明「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也就是說,日後經選委會產生的議席不會是少數。

第三,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這是一項新的職能。目前未有正式的方案公布,具體如何運作仍是未知之數。但參考以往的其他選舉安排,一個可能的方式是,日後任何人要成為立法會候選人,都必須得到一定比例的選委會委員提名。

通過對選委會的「重新構建」以及「增加賦權」,可以有效地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事實上,選委會由最少四大界別組成,來自於香港社會的各層面,日後進一步擴大組成及規模,更多民意得到補充和加入,代表性無疑能得到進一步的提升。而強化選委會的功能角色與職權,也就是香港社會政治參與程度的進一步擴大和提升,從本質而言,選委會的民主的程度更加充分,民意的體現也更加有力。

值得注意的還在於,草案說明中還指出,要「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這就意味着,對參與相關選舉的資格審查,會更加嚴謹,堵住了過去的漏洞。眾所周知,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任何人只要符合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可參選,甚至有些連「確認書」都可以不簽署也能成為候選人。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以及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大量「港獨」等極端激進勢力,就是利用這一漏洞,成為候選人甚至登堂入室成為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事實一再說明,這一漏洞不補上,將來還可能再出現「港獨」參選的亂象。

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

另一方面,從完善整個制度的角度而言,選舉主任雖然有權作出選舉資格的確認,但權責仍十分有限,而一直以來都有聲音認為,不應將資格確認的責任交由選舉主任來承擔,而應當要有一個更加權威的機構。此次草案說明中表明,要有「全流程的資格審查機制」,就是呼應了社會的要求而設。所謂的「全流程」,意味着不僅僅是「參選」這一關,也可能會涉及到「當選」及後的資格審查。這是完善選舉制度的必須必要之舉。

總而言之,一系列的修改完善之下,可以「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堵住了選舉漏洞,完善了制度安排,可以有力地確保「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的貫徹落實,有力地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及香港的繁榮穩定。更重要的是,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

必須指出的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始終堅定不移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真心誠意推動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漸進向前發展,最大程度保障廣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權利。正如中聯辦發言人所指出的,「愛之切,則為之計深遠」,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是香港社會早日停止政治爭拗、心無旁騖謀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由之路。做好這項工作,功在當今,惠及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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