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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80億國安撥款與駐港國安公署經費無關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2-25 16:00
在昨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港府撥出80億支付未來數年維護國家安全開支,港府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撥款與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公署的經費是由中央財政保障。

【識港網訊】在昨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港府撥出80億支付未來數年維護國家安全開支,港府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撥款與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公署的經費是由中央財政保障。

港府指,有關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的撥款安排是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進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香港國安法》第二節的其他條文,訂明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及律政司的職責。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九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此,財政司司長已作出80億元的撥款,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稍後亦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港府續指,《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一條訂明,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上述80億元的撥款與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

原文鏈接:http://www.hkcd.com/content/2021-02/25/content_1251124.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