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終院今日就律政司對黎智英保釋上訴作出裁決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2-09 08:28
今次訴訟主要涉及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爭議,香港國安法第42(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識港網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終審法院今日(9日)就律政司的保釋上訴作出裁決。

據悉,如律政司的上訴被駁回,意味著高院的保釋決定有效,黎智英可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如律政司的上訴得直,保釋決定將會作廢。

黎智英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保釋,期間需遵守不得離開住所等規定。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終院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再度還柙。

今次訴訟主要涉及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爭議,香港國安法第42(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律政司指,從第42(2)條的句子結構可見,「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是先決條件,要過了此門檻,法庭才可開始考慮是否批准保釋,包括考慮合適的保釋條件,而且智英早前提出的保釋條件,都只是針對預防智英潛逃,並無助阻止智英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