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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緝誘騙女童拍攝不雅照男子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2-08 18:41
警方早前接獲報案,指一名11歲女童透過手機遊戲應用程式認識一名網友,其後網友以手機遊戲道具誘騙女童拍攝不雅照,警方現正追緝該名涉案男子,並呼籲家長留意子女在社交媒體上的活動,切勿誤交損友。

【識港網訊】警方早前接獲報案,指一名11歲女童透過手機遊戲應用程式認識一名網友,其後網友以手機遊戲道具誘騙女童拍攝不雅照,警方現正追緝該名涉案男子,並呼籲家長留意子女在社交媒體上的活動,切勿誤交損友。

8日,東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主管鄺子銳督察表示,案中受害人為一名11歲就讀小6的女童,在本年1月初她透過手機遊戲應用程式認識一名網友,2人均為該遊戲的「發燒友」,他們透過遊戲程式中的交談功能互相認識後並展開交談,此後2人交換電話號碼,再在其他社交媒體聯絡,交談內容大致環繞該個遊戲程式。

至1月中該名網友向女童聲稱,可以提供該遊戲一款罕有的道具,以提升遊戲角色的能力值,條件是女童要根據他的指示拍攝不雅照片和影片,女童其後根據指示自拍,先後10次傳送給對方,但最後沒有收到所謂的罕有道具,女童其後拒絕再提供照片和影片,未料網友威脅女童如不再自拍會將相片放上互聯網。至1月底女童母親發現有異,檢查其手機後發現雙方的通話和相片,感到大為震驚於是報警,案件現時由東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接手跟進,現正全力追緝涉案男子歸案。

鄺子銳指出,警方留意到現時中小學生因教學原因擁有自己的手機和平板電腦,呼籲家長應多關心和留意子女是否適當使用電子設備,包括社交媒體和遊戲應用程式,以及和什麼人交談。此外,警方呼籲同類罪行的受害者應盡早報案。任何人向未滿16歲的兒童他們提供色情物品,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8A(1A)條「促使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最高刑罰可被罰款300萬元和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