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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前受聘公務員4周內須簽署聲明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1-15 17:25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須宣誓。

【識港網訊】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須宣誓。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發言人指,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10月12日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至此日期之間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全部均已在去年10月底前簽妥聲明。對於去年10月12日後收到聘書的人士,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並交回已簽妥的聲明,作為他們接受聘任的一部分。在去年7月1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4000名。

特區政府亦於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已作出宣誓。

發言人補充,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

發言人強調,公務員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 、以不法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藉以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在社會上鼓動違反法律的行為,或參與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組織或活動,皆屬違反誓言及聲明。

發言人說,當局設有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在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考慮作出懲處時,當局除了考量行為的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等,該公務員曾宣誓或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這一點,也一定會在當局考慮之列。

圖:立法會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