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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犯法就要繩之以法
來源:橙新聞    2021-01-08 18:16
53名曾參與去年7月反對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昨早(6日)被警方上門拘捕。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7日)接受中新社專訪時指,香港的選舉制度中沒有所謂「初選」,戴耀廷串通組織所謂「35+初選」,明目張膽干預選舉,是對《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挑釁,強調犯法就要繩之以法。

【識港網訊】53名曾參與去年7月反對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昨早(6日)被警方上門拘捕。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7日)接受中新社專訪時指,香港的選舉制度中沒有所謂「初選」,戴耀廷串通組織所謂「35+初選」,明目張膽干預選舉,是對《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挑釁,強調犯法就要繩之以法。

梁振英。資料圖

梁振英表示,首先香港的選舉制度里面,我們的選舉法里面沒有「初選」,沒有人可以在自己的黨派或者是功能組別,自己的團體以外辦選舉,更沒有人有法律權利,可以規定什麽人不可以參選。參選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我們看見「攬炒派」那次初選是提出要求,把某些政治立場的人排除到外面,所以這是我們要調查,除了國安處調查這些人違反國安法的同時,應該調查這些人有沒有違反選舉法。

梁振英指出,此次涉案的戴耀廷等53名策劃組織實施所謂「初選」和「攬炒十步曲」、實踐「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目標的相關人員,已經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又強調,犯法就是犯法,53個人也好,5個人也好,3個人也好,犯法就要繩之以法。

梁振英解釋,國安法是在所謂「初選」之前已經生效了,而且國安法里面有這麽一條,現在社會上很多朋友談這個「22條」,它有個第三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這就違反了國安法的第22條。戴耀廷他們一夥去年提出的「攬炒十步曲」,這個犯法的意圖、動機,他的計劃、組織、行動都很明顯的。

香港警方執法行動完全是依法辦事

梁振英強調,此次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採取的執法行動完全是依法辦事,與言論自由無關。我們現在完全是依法辦事,法治是什麽呢?法治就是有法律,我們不能當這個法律不存在。當然,戴耀廷這個人,他過去就一直有一個「違法達義」的這麽一個說法。2014年「佔中」他們就說「違法達義」,但是後來他們一個一個地受法律制裁,戴耀廷本人也坐牢了。2014年是這個罪名,現在是違反了國安法,這個與言論自由無關,他們這不僅是說說而已,而是有目標、有組織、有計劃、有具體行動的一個違法行為。

隨著香港國安法的頒布,香港社會由亂向治。梁振英認為,未來向香港民眾特別是香港青少年進行普法工作刻不容緩。點出一個關鍵的話,這個關鍵就是對我們所有的法律,尤其是基本法這樣的大法,國安法這樣的大法的具體的內容,我們要認識,所以法律的普及工作刻不容緩。比如說基本法有160條,每一條條文都不長,但是每一條條文內容很豐富,也有它的背景。國安法更是這樣了。所以我們應該在社會上,要不斷地做這個普及工作,辦講座、寫文章,尤其應該在學校里面,不管是大學、中學,我們都應該向我們的青少年,向他們好好地講解這些大的法律,它的內容和背景。

原文連結:https://www.orangenews.hk/hongkong/147410/%E3%80%90%E6%9C%89%E7%89%87%E3%80%91%E9%87%8D%E7%94%B3%E9%A6%99%E6%B8%AF%E9%81%B8%E8%88%89%E4%B8%AD%E6%B2%92%E6%9C%89%E6%89%80%E8%AC%82%E3%80%8C%E5%88%9D%E9%81%B8%E3%80%8D-%E6%A2%81%E6%8C%AF%E8%8B%B1%EF%BC%9A%E7%8A%AF%E6%B3%95%E5%B0%B1%E8%A6%81%E7%B9%A9%E4%B9%8B%E4%BB%A5%E6%B3%9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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