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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議員違法無特權 警方執法合情理
作者:金萊   來源:識港網    2020-11-05 09:37
當日議員圍堵主席臺,暴力干預會議秩序,阻止會議進行等違法行為,已足以構成違反《特權法》,皆現場直播且有閉路電視記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風波事隔半年,8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迪,以及現任議員張超雄、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許智峰;工黨主席郭永健。據悉,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及第19條「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特權法》第17條藐視罪的C段訂明,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二千元。第19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訂明,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這次拘捕行動是由於5月8日內會選舉的亂事而來。由於反對派議員持續拉布,自去年10月起,內會舉行了17次會議、經過逾30小時的討論後,仍未能選出內會正副主席,令內會完全癱瘓。其後經尋求法律意見,內會於今年5月8日召開兩場會議,並由時任內會主席李慧瓊主持第二場在下午召開的特別會議,討論外聘法律意見,但攬炒派議員及個別助理突然發難,包圍主席臺、暴力阻礙會議進行,有保安稱頸部受傷,秘書處當時即就事件報警。警方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經調查後於採取拘捕行動。

反對派議員被捕後上綱上線,指責被政治迫害,認為香港立法會「特權法」的原意是保護議員,確保他們可以正常地出席會議,監察政府,這部法律現在卻變成打壓議員的工具。

事實上,訂立權力及特權條例,旨在確保立法會的運作不受破壞,讓議員更好地履行職責。然而,長期以來,反對派議員將其視為「護身符」,不講規則、不守規則,從「拉布」「點人頭」發展到「爆粗口」「全武行」「行為藝術」,嚴重破壞了立法會的生態環境。本期議會才剛開始,點人頭「拉布」已達四十八次。立法會以如此低效率運作,不可能在會期內完成所有立法工作,結果是政府施政受阻,議會空轉,社會蹉跎,市民淪為最大受害者。

立法會議員是規則的制訂者,理應是規則的維護者。當日議員圍堵主席臺,暴力干預會議秩序,阻止會議進行等違法行為,已足以構成違反《特權法》,皆現場直播且有閉路電視記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警方的依法拘捕行動傳達清晰信號,拉布攬炒議會者必將承擔法律後果。

本網評論員 金萊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