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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香港今起相互認及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
來源:橙新聞    2019-01-18 14:35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律政司今早(18日)於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稱《安排》)。

【識港網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律政司今早(18日)於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稱《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代表雙方在有關文件上簽字。鄭若驊稱,今次《安排》相對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原則。

據央視報道,這是內地與香港簽訂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況、救濟途徑等作出規定。

楊萬明表示,兩地簽訂今次的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要舉措,標誌著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進一步健全。他又指,《安排》是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基本實現全覆蓋、意義重大的一項,同時又是兩地同胞繼續向著更高、更遠目標邁進的新起點。

鄭若驊表示,今次《安排》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相對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兩地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及優化的司法指引。她又說,為兩地進一步深化民商事司法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兩地司法協助工作將進入新階段。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news/system/2019/01/18/010108191.shtml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