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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面對被「政治化」 司法機構還要「鴕鳥」到幾時
作者:馬飛   來源:識港網    2020-05-29 10:22

日前法官水佳麗在審判一名向馬路投擲汽油彈稱其為「優秀嘅細路」,引起市民及建制議員投訴判詞及判決偏頗。這一行為出現在現今的香港,背後其實與香港司法裁決不時常如如脫疆之馬,跳入「政治風波」,難以正確面對社會影響有關。

翻查資料,近日涉及法官因審理案件帶有政治傾向而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不在少數。一是區院法官郭偉健於上月處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斥責示威活動導致香港「變得不安全」和「百業蕭條」,並接納被告求情所指因經濟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犯案的言論,引起各界迴響,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本週一終發表聲明,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應避免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意見或政見。郭官即被司法機構勒令不准處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二是高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於去年6月9日遊行前夕,與香港大學逾三千名校友在報章刊登題為《反對謊言施政 撤回引渡惡法》連署聲明,司法機構亦表明李官不許處理與該連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換言之,若加上水官,司法機構目前已有三名法官,因個人的行為或審案發表的言論,而被勒令不准處理涉及反修例而引發的案件。

其實,法官判詞不時帶有個人言論傾向是在審理案件中必然會出現的,但之所以近日卻頻頻引發社會關注而導致法官被勒令停止審理,關鍵是伴隨「修例風波」的政治爭論引發。無疑,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裁決上或有自己個人的裁量權,但在其在裁量時表達的法治觀與價值觀需符合中國主權下的香港政制,更需考量對香港社會的示範作用。司法不應被「政治化」,但應更「社會化」,如何更恰當地規範法官行為,平息社會爭議,司法機構有權亦有責。

回顧水佳麗在去年11月裁決一名13歲女生焚燒侮辱國旗案時,直斥少女行為侮辱、貶損國家,行為不能接受,告誡其「要睇多啲中國歷史,認識民族咁多年來嘅進程」,以瞭解國旗意義。水官更指出現在很多人不尊重自己的國家,在升國旗、唱國歌時會發噓聲,因此考慮若輕判少女,可能會向社會釋放錯誤資訊,誤以為侮辱國旗「好小事」,變相鼓勵更多人仿效。不知此時的水官是否還會否諗到向社會傳遞正確價值,亦不知何時香港的司法可以讓社會諗清未來的路……

 

本網評論員: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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