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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鳴專欄】零門檻的「第四權」
作者:郭一鳴   來源:識港網    2020-05-18 10:33
新聞自由不容侵犯,警方執法捍衛法治關乎香港核心價值和公眾利益,兩者如何平衡?

模擬通識題一:哪一種職業被稱為「無冕之王」?答案有三個選擇:議員、律師、記者,唯一正確答案當然是「記者」。模擬通識題二:成為一名記者需要哪些條件?答案有三個選擇:大學新聞系畢業、牧師、十三歲,正確答案是什麼?是三個選擇都正確。不過,這答案僅限於香港,確切地說,只限當下香港。

世界上不乏無冕之王戰勝有冕之王的例子。上世紀七十年代《華盛頓郵報》兩名年輕記者鮑勃.伍德沃德和卡爾.伯恩斯坦揭露「水門事件」,導致尼克松總統黯然下台。更早一點的一九六八年,二十九歲女記者貝亞特.克拉斯菲爾德在眾目睽睽之下,打了時任西德總理基辛格一個耳光,並且大喊「納粹、納粹,下台!」庫爾特.基辛格曾經是納粹頭目戈培爾手下高官,克拉菲爾德這一耳光震驚世界,第二年基辛格下台,曾經是反法西斯戰士的勃蘭特接任聯邦總理。一年後,勃蘭特總理在華沙猶太區起義紀念碑前突然下跪,代表德國為二戰罪行懺悔。「水門事件」的例子,最能說明新聞自由的重要性,新聞系學生肯定耳熟能詳,有的年輕人就是受上述例子影響而選擇投身新聞界。

我想說的是題二。記者被譽為無冕之王,新聞界被賦予監督公權力的第四權,責任重大,何其神聖。在香港想進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人都需要經過學歷、能力、專業乃至政治門檻,沒有大學學歷無資格報考AO(政務主任),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不能參選立法會議員,沒有法律背景,無可能擔任檢控官。這些是常識,更是事實。可是,令人難以相信的事實是,進入新聞界行使第四權,竟是零門檻。近年網媒遍地開花,開網站、做記者,基本上沒有門檻,任何人都可聲稱自己所做是為了新聞自由。

去年「修例風波」演變成一連串嚴重暴力衝突,一名七旬教會神職人員突然想一嘗當記者滋味,於是弄來一件黃背心,挎上照相機就到示威衝突現場去拍照採訪,有報章記者邀他做訪問,這名自稱網媒實習記者的退休牧師成了新聞人物。最新的例子,前幾天本港有人不顧「限聚令」聚集示威,在尖沙咀一個商場,一名個子矮小身穿黃背心的男童,夾在人群中間用手機自拍器進行「採訪」,警員到場截查時,男童出示「記者證」,自稱是某網媒記者,年齡十三歲,警方將男童與另一名自稱記者的十六歲少女帶署,通知其家人領回。有朋友在電視上看到這個新聞,打電話給我:「新聞界太離譜!十三歲也可以做記者,什麼新聞媒體會請未成年孩子當記者?」

七旬退休牧師忽然變身記者,到示威現場拍照採訪,精神可嘉,如何透過網站發布圖片,是他的自由,但當他為自己身份轉變的做法貼金,表示「愈多記者愈有利香港新聞自由」,便露出馬腳,新聞自由與記者人數多少沒有必然關係。近年的確多了像他這類一夜變身的記者,社工、教師、教會人士、議員助理紛紛變成「無冕之王」,甚至連十三歲小童都「入行」,為何大學調查香港新聞自由排名卻愈來愈低?伯恩斯坦在一次演講說,每一個記者在追求獲取真相的最佳版本時,都面臨一個潛在問題:「何為新聞報道?」退休牧師這類「忽然記者」未必在乎這個問題。

說到該名十三歲兒童,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這種隨時可能發生暴力的危險場合。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任何超過十六歲的人,如有責任管養、看管或照顧一名不足十六歲的兒童或少年人,而此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及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令該兒童或少年人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所以,請不要跟我說什麼兒童記者也有新聞採訪自由。

基本法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新聞界是捍衛公眾知情權、監督公權力的「看門狗」(watchdog)。但近年社會上冒出大批網媒記者,素質良莠不齊,有些人不講新聞操守肆無忌憚毫無底線,日前有人在視頻直播中將鏡頭對準執勤中的女警身體,用粗言穢語侮辱女性,引起社會嘩然。一些人以捍衛新聞自由之名,行濫用新聞自由之實,嚴重損害新聞自由,新聞界公信力下降,不少業界中人感到痛心,廣大市民非常不滿,社會上有不少聲音要求當局作出規管,防止假記者搞事和有人濫用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不容侵犯,警方執法捍衛法治關乎香港核心價值和公眾利益,兩者如何平衡?消息透露,對於近日警方在執法行動過程與前線記者發生不愉快事件,「一哥」鄧炳強非常重視,透過PPRB(警察公共關係科)主動邀約多個新聞界團體下周會面,據悉張建宗司長也會出席。類似的溝通對話,上次「佔中」運動期間也曾經舉辦,取得一定成果。希望今次會面,雙方能夠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努力尋求共識,人在做天在看,大家好自為之。

原文於2020.05.15刊《大公報》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