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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集結及理大衝突事件 警方起訴32人暴動罪
作者:萬家成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05-15 09:27
陸振中指出,上述提及案件均屬嚴重罪行,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至於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監2年及3年,同時亦會留有案底。

【識港網訊】修例風波發生至今近一年,就去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對外有大批示威者集結,以及去年11月理工大學發生衝突事件,警方昨日公布已向32人落案起訴暴動罪,警方的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中。

  當中多人報稱學生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盧嘉晉表示,去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在場人士無理會警方多次勸喻和警告,有人並向警署投擲磚塊及用雷射筆射向警署人員,警方在清場時拘捕14男4女(13至41歲),其中12人報稱為學生,8人未成年。警方考慮到案件嚴重性,經與律政司研究證據後,認為有足夠證據起訴3名人士暴動罪,其餘15人暴動罪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另外,昨日拘捕行動當中12人均為早前「踢保」的人士,並通緝另一名「踢保」人士,他們下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便轉交區域法院審訊。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表示,警方在審視證據後,就去年11月理大一帶發生的衝突事件,在全港各區拘捕7男2女,連同去年拘捕後保釋候查的5人,合共14人(16至61歲)被落案起訴暴動罪,其中4人被加控「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控罪,另一被加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將於下周一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待轉到區域法院審訊。

陸振中指出,上述提及案件均屬嚴重罪行,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至於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監2年及3年,同時亦會留有案底。另外,警方擔憂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近期發現多宗涉及高風險炸藥及武器的案件,檢獲真槍及遙控爆炸品等,加上近日在將軍澳及旺角一帶的集結示威,仍有暴徒以雜物堵路及縱火,情況令人憂心。

警方表示,自修例風波發生以來,合共拘捕8337人,當中1448人涉及暴動罪,有581人已被檢控。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