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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歷史與小說中的羅生門(下)
作者:文:宮崎市定  譯:林千早   來源:橙新聞    2020-03-11 14:59
接下來的問題便是,張叔夜所招撫的宋江(A)與平定方臘後不久被擒拿的宋江(C),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遺憾的是,我們尚未得到能解決此問題的關鍵證據,不過基於常識考慮,從宣和元年到三年期間同時有三位名叫宋江之人活動着,委實難以想像,是以我在此還是先假定宋江(A)和宋江(C)是同一人物,並沿着這個假設進行考察。

(編按:在上篇〈三個宋江?歷史與小說中的羅生門(上)〉,宮崎市定引證指出了三個宋江,那他們之間有沒有關聯?)

【識港網訊】接下來的問題便是,張叔夜所招撫的宋江(A)與平定方臘後不久被擒拿的宋江(C),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遺憾的是,我們尚未得到能解決此問題的關鍵證據,不過基於常識考慮,從宣和元年到三年期間同時有三位名叫宋江之人活動着,委實難以想像,是以我在此還是先假定宋江(A)和宋江(C)是同一人物,並沿着這個假設進行考察。

「劇賊」宋江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便是,張叔夜所招撫的宋江(A)與平定方臘後不久被擒拿的宋江(C),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遺憾的是,我們尚未得到能解決此問題的關鍵證據,不過基於常識考慮,從宣和元年到三年期間同時有三位名叫宋江之人活動着,委實難以想像,是以我在此還是先假定宋江(A)和宋江(C)是同一人物,並沿着這個假設進行考察。

《水滸傳》插畫  圖:資料圖片

而首先需要進行的,是對張叔夜招安宋江之日期的再檢討。關於此事最早的記錄見於《皇宋十朝綱要》,然而該書該處的記載,似乎又摻雜了其他內容,即:「(宣和二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張叔夜招撫之,江出降。」可以看到,二月十五日庚辰條之下記載了數樁事件,宋江在一天之內自然不可能從淮陽軍(今下邳縣 )經過京東路、河北路進入楚州,所以庚辰這天所記的,只是其中一件事而已。這件事亦絕非最後所書的張叔夜招撫,而是此條最初所書「犯淮陽軍」這一事實。之後「又犯東京」云云,只是因為最初發生在這一天的「犯淮陽軍」附帶所及,才記於此處的。這麼說來,張叔夜招安宋江的具體日期並未記錄在此書中。

而《宋史》本紀則看似採用了《皇宋十朝綱要》以外的根本史料,將宋江歸順的時間定在宣和三年二月,即:「(宣和三年二月)是月……淮南盜宋江等犯淮陽軍,遣將討捕,又犯京東、江(河?)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張叔夜招降之。」此條記載在以下兩個方面要優於前引《皇宋十朝綱要》。首先,此條記錄了宋江等犯淮陽軍之後被朝廷「遣將討捕」這一過程。如此一來,便可知前條引文中二月十五日庚辰這一日期,實際上就是朝廷下令「遣將討捕」之日。中國朝廷的記錄,向來不是以地方上發生事件的日期或是地方上報告到達朝廷的日期為準,而往往以朝廷頒佈針對事件的對策的日期為準。其次,這條記載在楚州之後,較前引《皇宋十朝綱要》多了海州一地。後者的這處脫漏,很可能讓人產生當時張叔夜是楚州知州的誤會。

《水滸傳》插畫  圖:資料圖片

此外,《宋史》之所以將張叔夜受命招降宋江之事書於二月,應該只是漫不經心地照抄了《皇宋十朝綱要》的記載,而並非根據其他新材料加以推定的。事實上,此條《宋史》的後半不僅與前引《皇宋十朝綱要》幾乎完全一致,還增加了一處重大錯誤。

根據《皇宋十朝綱要》的記載,宋江犯淮陽軍之後,又進入京東路和河北路,最終在楚州出現。也就是說,宋江並不是從淮陽軍直接進入楚州的。當時的淮陽軍,即今下邳縣,位於京東路南端,距位於淮南東路北邊的楚州和海州在地理上非常之近。然而當時的宋江卻並未從淮陽軍直接前往楚州,而是先行北上,到達京東路的中央腹地,再從那裏前往河北路,最後才南下楚州的。

而《宋史》卻將原來的「河北」改作「江北」。無疑是因為《宋史》的編者以為,宋江等人既然在二月這一個月間就已經被招降,那麼從京東到河北再南下楚州和海州的漫漫征途所需時間肯定是太長了,於是宋江從京東前往的目的地便從河北被改為了江北(淮南地區),然而這種改動卻又是與事實相悖的。在前引汪應辰〈王師心墓誌銘〉便已明言「河北劇賊宋江」,而《東都事略》卷一〇三《侯蒙傳》更載:「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京東。」又,《宋史》卷三五三〈張叔夜傳〉曰:「宋江起河朔,轉略十郡。」

從以上數條,均可以推知,宋江犯河北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梁山好漢  圖:影視劇《水滸傳》(2011)

如此一來,宋江於宣和三年二月十五日庚辰前後,從淮陽軍北上,通過京東路進入河北路,又再次從京東路南下,最終進入淮南路北邊的楚州和海州這一系列行軍過程既得以承認,而整個過程亦不可能全部發生在二月這一個月裏,應當需要幾個月左右。那麼,我們就有必要對前述《東都事略》中關於宋江的記載作進一步的檢討了。《東都事略》云:「(宣和三年二月),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卻並沒有緊跟着記載張叔夜招降一事。等到三個月之後,方才如本文前文所引那般:「五月丙申,宋江就擒。」

另外,張叔夜招撫宋江一事,他書記載甚多,不過同書卷一〇八《張叔夜傳》中的記載,卻與前引《宋史》微有異,該傳曰:「密伏壯士匿海旁,約候兵合,即焚其舟。舟既焚,賊大恐,無復鬥志,伏兵乘之,江乃降。」此處宋江乃於進退維谷之時才投降的。也就是如同「就擒」一般。可見《東都事略》本紀和《張叔夜傳》中的記載完全對應。而我們也終於可以根據《東都事略》,將張叔夜招撫宋江一事定在宣和三年五月三日丙申這一天了——雖說若是從一開始便細讀《東都事略》的話,也可以得出同樣的解答。當然,如前所述,方臘早在五月三日之前便已被逮捕,宋江亦絕無加入童貫的軍隊協助討伐方臘的可能。作為結論,「轉掠」於河北、京東之間的宋江(A),其實就是在官兵討伐之下不得已而投降的宋江(C),而童貫軍中因討伐方臘立下大功的宋江(B)則是另一個人,此人從一開始便身為陝西系的軍隊將領之一。

故事的藍本

我寫此文最初的目的既已達成,以下便再花一些功夫,儘可能地對「盜賊」宋江的行跡做一番考察。史書中的宋江,或作「淮南盜」,或作「河北賊」,或作「京東賊」,對其出身均無定論。想來當日的記載只是根據地方上的報告而寫就,對其根據地和大本營並不關心。所以入侵淮南的時候便是「淮南盜」,入侵河北的時候便是「河北賊」了。而我們一旦將這些零星記載綴合起來,或許就能畫出宋江的大致所為,亦未可知。

如前所述,最早記載宋江之事的《皇宋十朝綱要》宣和元年十二月條稱之為「山東盜宋江」,恐非泛泛而談,結合《宋史》和《東都事略》的兩種《侯蒙傳》中侯蒙上書論招安宋江以討方臘得到天子嘉獎並「轉知東平府」的記載來看,當時宋江的根據地應當就在東平府內。而著名的梁山泊即位於東平府壽張縣,可見這一推測與傳說故事是相對應的。另外,侯蒙上書之時,方臘似乎還沒有像後來那樣聲勢壯大,也就是說只是方臘叛亂的初期,距宣和二年十月不會很遠。據《青溪寇軌》,此年十一月時:「京東盜宋江等出青、齊、濟、濮間。」

而東平府正好位於上引四州的中央位置。其次關於宋江的記載,則見前文所引「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云云,可知宋江等人曾在某段時間內專門在淮南地區進行劫掠。之後的宋江再次回到京東路,又北上河北路,並將之作為根據地暫為盤踞。因此得到了「河北劇賊」的稱號。之後,他們又回過頭第三次經過京東路,以入侵淮南路的楚州和海州。到了此時,以《宋史·張叔夜傳》的立場來看,自然成了所謂的「宋江起河朔」。最後,在海州為知州張叔夜所大敗的宋江狼狽出降。此後,這位宋江(C)便消失在了歷史中。

讓我們暫時忽略宋江(C)的存在,來考察「宋江(A)=宋江(B)」這一等式的具體成立時間。如前所述,諸種史料雖未明言,然而細讀之下便可發現這樣暗示讀者的,首先是《皇宋十朝綱要》一書。此書既於宣和元年十二月下書「詔招撫山東賊宋江」,並在主要記錄方臘之亂的宣和三年二月下插入此月招降宋江的記載,最後於宣和三年六月討伐方臘殘黨之役中記下了其中一名將領宋江的名字。如此一來,便將宋江投降的日期故意提前到討伐方臘期間了。此書作者李埴為光宗(1189-1194年在位)時期的進士,活動時期在南宋中期。那麼,可能就是在此期間,兩個宋江逐漸開始混同亦未可知。然而此種史學上的暗示遠非決定性,這個等式的真正補完,其實是經小說家之手的。現存諸種與水滸故事相關的元曲中,並沒有宋江等人討伐方臘的故事。這一故事實是始自一般被歸為小說的《宣和遺事》一書。不過,這本小說的來源向來不明,以為成於宋代的舊說頗不可靠。而該書所說,又與今本《水滸傳》有一個巨大的區別。該書中的宋江並非義賊,在一開始乃是與方臘性質相同的大盜:「又宋江等犯京西、河北等州,劫掠子女金帛,殺人甚眾。」只是在最後才敍述:「宋江和那三十六人歸順宋朝,各受武功大夫誥敕,分注諸路巡檢使去也。因此三路之寇,悉得平定。後遣宋江收方臘有功,封節度使。」而且此處的宋江是離開了舊部下三十六人單獨參加方臘討伐軍的。可知所謂的「宋江故事」比起現今的百回本小說,還是要遜色很多的。而後者,其實更應被視為一種徹底的個人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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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選並改編自《宮崎市定人物論》

《宮崎市定人物論》

作者:宮崎市定

編者:礪波護

譯者:林千早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culture/system/2020/03/11/010142418.shtml

责任编辑:w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