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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以革陋习 ,如何?
作者:黃揚略   來源:識港網    2020-03-09 17:27

我们一面抗击非典,一面都在进行反思。

反思得出一个共识是:几乎每一场除了战争之外的人类灾难,都与人类的陋习密切相关。于是,革除陋习,已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

陋习,就是坏习惯,就是不科学、不健康、不文明、不美好的习惯。比方说:

嗜食野生动物,迷信它的“滋补”“壮阳”功效,是一种违反科学、危及生态的陋习;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是一种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祸及社会的陋习;

公众场所吞云吐雾,强迫他人吸烟,是一种妨害他人健康的陋习;

有些陋习,比如光膀子上街,在馆子里吆六喝五,虽不直接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也是一种污染社会、破坏文明形象的陋习。

对于如此等等的陋习,有没有人为它美言?没有。有没有人反对革除这些陋习?没有。但是,为什么这些丑陋的东西长期沿袭,几乎没有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整体发展而消减,几乎没有因为苦口婆心的宣传教育而消减,有些甚至比前更甚?就因为它是一种习惯。而习惯势力,往往总是在社会和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往往总是“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这“扫帚”,我看就是“立法”,而且要重典革顽习。试想想:

餐馆宰售一只穿山甲,你罚他几千元、上万元,他可能为追逐利润而继续心存侥幸;但如果法律规定判入狱数月呢?

随地吐一口痰,罚他数十元、数百元,不宽裕的人,扔下罚款气冲冲骂咧咧离去;手头有几个钱的人,也许罚过即忘,甚至来个“再吐一口,补罚二百”,以示不满;但如果依法拘留若干天呢?

光膀子上街,一些场所以“衣冠不整”为由,“谢绝入内”,他照样可以有恃无恐地到处闲逛;但如果依法将他收容或驱逐出城呢?

我们在这里只是假设。但在世界上一些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像新加坡和美国的一些州,立法革陋习早已不是假设了。我们无妨再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踏进中国的某座城市,马上意识到或马上获知,在这里,公众场合抽烟、喧哗、赤身露体、乱吐乱丢、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等等陋习,都属违法甚至犯法,都会受到法律约束、法律制裁并留下违法犯法记录,那么,谁不会在惕惕然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对这座城市肃然起敬?世人谁不赞誉这座城市的法制环境和人民的综合文化素质?诸君说说,这座城市该不该是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试验场的深圳,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水平较高的深圳,是正在努力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深圳,是拥有特区立法权、法治程度较高的深圳?

(《深圳特区报》2003年5月19日A01版)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