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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与秩序
作者:黃揚略   來源:識港網    2020-03-09 15:37

东方文化数千年历史长河中,起于春秋战国、伴行历朝历代的儒家与法家,给人们的印象似乎是一对水火不相容的对头冤家:

儒家总是苦口婆心讲仁义道德,法家总爱板起面孔讲严法峻刑;儒家大讲济世之道,法家多讲驭人之术;儒家宅心仁厚多结善果,法家剑走偏锋少得善终。

可有道是,“不是冤家不聚头”。我们发现,儒家与法家表面看来各说各话,而在骨子里,却是一路人,做的一样事;而且许多“法家”,往往以前就是“儒家”,甚至同是一人,“治世行儒,乱世行法”,“下马为儒,上马为法”;从历代法家人物的修养和行为看,法家更像是儒家中的“改革派”。这话有没有一点儿道理?

我们先看看儒家。 儒学鼻祖孔子他老人家,以“孝”为根基,以“仁”为核心,以宣传教化为手段,全面构筑了忠孝仁勇礼义廉耻等系统的社会学和行为学理论,根本目的是什么?“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克己复礼”:是千方百计医治当时在他看来分崩混乱的社会病和思想病,恢复周代之“礼”——重新建立最佳的社会秩序。可以说,孔子学说,开口闭口都是人,而骨子里想的是秩序;《论语》说得最多的是人,想得最多的是管理。也可以说,孔子的儒学,就是秩序学、管理学。

如果说,孔子的学说,侧重于从宣教臣民百姓,如何通过自身修养,来达到统治者管理者所希望达到的社会稳定和谐;那么,孟子则更多地从规劝君主如何对待臣民百姓的角度,在社会管理者层面宣传“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念。这里,我们很清楚,孟子的宣传“民本思想”和主张“仁政”,骨子里跟他的师祖孔子一样,想的是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国家管理者利益。

儒家思想本为“一家之言”。经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被统治者采纳并成为国策之后,儒学在后世各朝统治者那里(包括尊佛的唐、敬道的宋)都十分“吃香”。

但吃香归吃香,老百姓是不是都买账呢?大儒们总感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无度的奢欲蒙盖了人们的天性,也就是“天理”;泯灭了人们的善良本性,也就是“良知”。光凭苦口婆心用“孔孟之道”教化黎民,总觉事倍功半,不尽如人意。于是到了宋代,程颢程颐哥俩和朱熹,提出以“存天理,灭人欲”来统领人们对儒学的宣教和领悟;明代的王阳明,则提出了通过“知行合一”的修养路径,达到“致良知”,最终实现儒学这一系统的社会学行为学深入人心。而无论“程朱理学”,还是“阳明心学”,终极目标还是实现儒家理想——完善的社会治理秩序。

那么,法家呢?我们来看看被称“法家之集大成者”、战国时期的韩非子吧。他本修儒学,但后来呢,一个劲地向国君宣传治国之法和驭人之术;甚至于在《五蠹》等文章中,指名道姓地挑明孔子学说不合时宜,批评一些儒生“以文乱法”。而细细琢磨,韩非子不是否定孔孟之道,甚至他也称“仲尼,圣人也”。

首先,他强调的是,当社会伦理评价体系与国家需要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考虑国家法规和国家利益:

比如一个人,兄弟被欺负了,他不分青红皂白去讨公道,按儒家评价体系,“廉也”;好朋友被人折辱了,他出头去报仇,按儒家评价体系,“贞也”;但这两种行为,都是犯法的。这时候,国君不能两头都顾及,应强调严明国法。

又如,鲁国有个士兵跟着国王去打仗,三场战争,他都当了逃兵。孔子问他原因,他说老父亲在家,我若打仗战死了,就没人给他老人家尽孝了。于是孔子大大推崇其“孝”。韩非子借此故事(战国学者几乎都是“故事大王”,像庄子、孟子、韩非子等。)说开去:如果士兵们都争当这样的“孝子”,这仗还怎么打呀!

同时,韩非子强调不能一味地遵循古人和先辈的做法,要与时俱进,一些本来正确的理论,如果不符合当下实际了,就得改。

他认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点,不能食古不化。比如从“有巢氏”、“燧人氏”、“轩辕氏”到夏、商、周时代,人类文化和文明在发展,不能在夏代去学有巢氏、燧人氏的生活方式,现代也不能照搬尧、舜、禹那套。用他的话说,就是要根据时代现实来确定政事,根据政事来采取措施。

他还列举了周文王行“仁义”而统一了天下、徐偃王也行“仁义”却招致亡国的例子,认为同一套理论在此处行得通,在彼处就不一定行:必须因地制宜。

韩非子还主张,当时之世,法治优于道德伦理教化。他举例:一个不法浪子,父母批评无效,邻里规劝没用,老师教导听不进;而地方官一拿出法规来惩治,他就只好乖乖改弦更张了。

我们从上面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韩非子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不是否定和批判儒学及其教化功能,而是强调: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法治重于教化,国家利益高于个人操守;而在治国理政方面,权术优于理论。横看竖看,法家韩非子,就是从儒学中“长出来”的改革派人物。

我们再看看,藉“变法”以除时弊的,汉代有晁错,宋代有王安石。他们既是学养深厚的“大儒”,又是大力推行法治、实施改革的“法家”。明代大儒王阳明,虽无在国家层面的改革变法思路,却在平叛安民的军事政治伟业中,体现了他“下马行儒、上马行法”的改革精神。而这些改革人物的法治目标,跟儒家完全一致:维护和完善社会管理秩序。

写到这里,能不能这样说:儒学与法学,都是秩序学、管理学。就像教师手中批改作业的一枝笔:打√是“行儒”,打X是“行法”,功能只有一个——完成教学目标。您认为呢?

责任编辑:wu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