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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貴族政治
作者:張傳璽   來源:橙新聞    2020-03-03 15:10
夏朝的第一代國君是禹,原名文命。是否為黃帝之玄孫、顓頊之孫,已不可考。但其父為鯀,文獻爭議不大。他在舜時受封為夏伯,因有夏禹之名號。他一生最偉大的事業是平治洪水,因此受到各方擁戴,被舉為虞舜的帝位繼承人。舜逝世之後,三年服喪完畢,禹推辭帝位,希望讓給舜的兒子商均,自己退避到陽城(今河南登封)。但天下諸侯都不理睬商均,而主動去朝拜禹。這樣禹只好登上天子之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后,姓姒氏」(《史記.夏本紀》)。

【識港網訊】夏朝的第一代國君是禹,原名文命。是否為黃帝之玄孫、顓頊之孫,已不可考。但其父為鯀,文獻爭議不大。他在舜時受封為夏伯,因有夏禹之名號。他一生最偉大的事業是平治洪水,因此受到各方擁戴,被舉為虞舜的帝位繼承人。舜逝世之後,三年服喪完畢,禹推辭帝位,希望讓給舜的兒子商均,自己退避到陽城(今河南登封)。但天下諸侯都不理睬商均,而主動去朝拜禹。這樣禹只好登上天子之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后,姓姒氏」(《史記.夏本紀》)。

夏禹雖已建國,但在當時尚沒有明確的疆域範圍,更沒有日後的國界這一概念。如說勢力範圍,也不確切,只能說勢力所及,或影響所及。據《史記.五帝本紀.虞舜》的記載,禹治水之後,其勢力或影響所及,「方五千里,至於荒服。南撫交阯、北發(戶),西戎、析枝、渠廋、氐、羌,北山戎、發、息慎,東長、鳥夷,四海之內,咸戴帝舜之功」。  夏禹建國,當是繼承了這一範圍,但其有效統治地區,只限於今河南中、北部和山西南部。這一區域大致與今日考古學上的二里頭文化分佈的範圍相當。

二裡頭遺址  圖:Wikimedia Commons

夏朝的社會制度是以農村公社為基礎的部落奴隸制度。由氏族貴族轉化而來的姒姓貴族為主的奴隸主,聯合其他降服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聯盟的頭人,建立了夏朝。其統治機構的主幹和基本框架,是由氏族公社時期的父家長制轉化發展而來的宗法制度,這種制度是以分配貴族統治集團的嫡庶系統的政治、經濟權益為目的而建立起來的權益保障制度。這是一種高於政治、支持政治而超越政治的制度,是政治、經濟關係的靈魂和支柱。

在夏朝,這種制度屬於初建,極不完整,但在王位世襲制、分土封侯制、世卿世祿制等主要政治制度中都已有所貫徹。《禮記.禮運》記載孔子在講述「小康」社會時說:「大人世及以為禮」,孔穎達疏解釋說:「大人」就是諸侯。「世及」就是諸侯在家內傳位,父子相傳叫「世」,兄弟相傳叫「及」,父親傳位給兒子,沒有兒子就以兄長身份傳位給弟弟。這都屬於「禮」的範圍。

夏禹  圖:Wikimedia Commons

王位世襲制度

中國古代的王位世襲制是由宗統和君統兩大系統結合而成的。如上所述,宗統是以區分嫡庶為要務而形成的血緣紐帶關係;君統是以區分等級身份為要務而形成的政治統治關係。兩者在當時的社會政治情況下,互相支援,互相維護,相得益彰,形成兩支強大的宗法和政治力量。此制度表現在王位世襲制方面,已很明顯。其基本特點是:以「父死子繼」為主,以「兄終弟及」為輔。夏朝共十七帝,凡十六傳,傳子十三,傳弟三。王位世襲制的產生、實施,在當時是一種進步,其最主要的作用是減少甚至避免統治集團內部為爭奪王位而互相殘殺,又有利於保持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有益於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夏的世系中有三例為傳弟。其一為太康,《夏本紀》載,「帝太康失國」。裴駰《史記集解》引孔安國的解釋說,太康沉溺於田獵,不把民眾的事務放在心上,以致被后羿趕到國外。《夏本紀》又說:「太康崩,弟中康立,是為帝中康。」後來「帝不降崩,弟帝扃立」;「帝廑崩,立帝不降之子孔甲」。其原因史籍沒有交代,一般的情況是「無子則傳弟」。總地說來,夏朝的王位世襲制度基本確立,其執行情況也基本正常。

夏王啟  圖:Wikimedia Commons

分土封侯制

堯舜時期已有同姓貴族分土封侯制,如帝摯封其異母弟堯(放勳)為唐侯。堯受帝摯禪位之後,又封其兄摯於高辛。舜封異母弟象於有鼻,為諸侯。《史記.五帝本紀.虞舜》載:「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至夏朝,分封姒姓貴族為諸侯的更多。《史記.夏本紀》云:「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同書卷四一《越王句踐世家》記載:春秋後期的越王句踐,就是禹的後代,他的祖先是夏朝國君少康的庶子,被分封在會稽(今浙江紹興),負責守護並祭祀禹的陵寢。這些同姓諸侯在封國內是否按照宗法制要求傳其爵位呢?由於史料缺乏,難做結論。我估計,封國的爵位繼承制度應當大致與王位世襲制度相同,不會另搞一套。

越王句踐劍  圖:Wikimedia Commons

世卿世祿制

在王室供職的主要官員,如卿、大夫等也都有祿位。夏朝這種祿位是否已經實行世襲制了,由於缺乏記載,不可確知。但夏朝初年的老臣,如商之祖先契,在帝舜時,即「封於商(今河南商丘南),賜姓子氏」(《史記》卷三《殷本紀》)。周之祖先棄(后稷),亦在帝舜時受封於邰(今陝西武功),「號曰后稷,別姓姬氏」(《史記》卷四《周本紀》)。他們與皋陶在夏初,都為朝廷重臣。皋陶死,禹封皋陶之後於英(今安徽金寨東南)、六(今安徽六安北),或在許(六安附近)。他們的祿位都是世襲的。夏朝的高官還有羲氏、和氏家族,世掌天文、曆法和政教、農事等。又有六卿掌軍事,大理掌刑獄,牧正、庖正、車正、工正等分掌畜牧、膳食、車服百工,各有祿位。

皋陶  圖:Wikimedia Commons

夏朝政治制度的基本情況即如上述。具體的統治或庶政機構還有很多,各有執事之官。如文獻記載,夏禹時,已有贖刑之法。《尚書.周書.呂刑》載:「(周)穆王訓《夏贖刑》。」《孔安國尚書傳》云:「呂侯以穆王命作書,訓暢《夏禹贖刑之法》,更從輕以布告天下。」《左傳.昭公四年》則云:「夏啟有鈞台之享。」總地看來,夏朝的政治制度已非堯、舜時之草創可比,已相當完備。

這些制度的基本職能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主要職能,為保護以奴隸主貴族為主的私有財產者的既得利益,管制、鎮壓以廣大奴隸群眾為主的勞動人民的反抗行為。二是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調和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的關係,維護、關注社會的公益事業,以及安定人民的生產和生活,還有抵禦外侮等。

夏朝是奴隸制社會的上升時期,雖然許多制度主要是為奴隸主階級的剝削和壓迫服務的,充滿了殘酷和不幸;但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說,它屬於新生物,是不可避免的,有其歷史發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為後代儒家所盛讚的夏、商、周三代,就是在這一矛盾着的社會情況下向前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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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選並改編自《中國上古史話》

《中國上古史話》

作者:張傳璽

出版社:中和出版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culture/system/2020/03/03/010141633.shtml

责任编辑:w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