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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再批暫緩 令《禁蒙面法》即時失效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12-11 11:29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因政府上訴事宜而獲批准暫緩裁決至本月10日。上訴庭10日頒下判詞,拒絕再批出暫緩執行令,令《禁蒙面法》在判詞頒布後正式失效。

【識港網訊】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下令《禁蒙面法》即時失效,但因政府上訴事宜而獲批准暫緩裁決至本月10日。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拒絕再批出暫緩執行令,令《禁蒙面法》在判詞頒布後正式失效。法官指,雖然政府憂慮《禁蒙面法》失效後會鼓勵更多示威者參與暴力示威,但現時更好的做法,是告知公眾《禁蒙面法》及《緊急法》的合憲性仍在上訴階段,故任何人在上訴有結果前觸犯《禁蒙面法》,仍須承擔潛在風險。有關上訴已排期在明年1月9日至10日進行為期2天的審訊。

港府憂鼓勵更多人參與暴力

《禁蒙面法》在上月18日正式宣布無效,但獲批短期臨時暫緩執行至昨日。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與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頒下判詞指,政府的上訴有合理爭辯之處故批准上訴,政府亦向法庭申請暫緩《禁蒙面法》即時失效的命令,並暫緩《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的裁決,直至處理上訴案件為止。政府指,如法庭立即否決《禁蒙面法》及《緊急法》會危害公眾安全、威脅法治及剝奪法例對他人的保障。

法官指處理應由政府決定

就政府指,如《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合憲性被否決,會鼓勵示威者參與暴力示威,增加對民眾安全的威脅,亦會剝奪政府在緊急狀態下阻止暴力及破壞他人財產的合法手段。上訴庭指,考慮到示威活動在區議會選舉後大幅減少,但在12月8日「毋忘初心」遊行前夕警方從示威者檢獲大量如手槍、子彈等槍械,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亦被人以投擲汽油彈方式縱火破壞。上訴庭接納在暴力肆意橫行的情況下,香港現時的法律和秩序受到重大威脅,危害到本港的安定及繁榮。

法官指,政府欲申請的暫緩令,是由昨日至案件開審即明年1月9日,政府一方在上訴理據中仍堅稱《緊急法》條文合乎憲法,而政府亦有責任在上訴期間有效地管治法紀,處理方法應由政府決定而非法庭權限,但上訴結果如何仍是未知之數。如政府違反法庭裁決而再引用《緊急法》去立法則後果自負,除非政府確切勝訴並推翻裁決,否則即使頒下暫緩令,亦不能赦免違反法庭裁決的結果。

法官分析所有可能性後亦指出,暫緩令並不能有效地幫助政府迅速有效地改善香港現時局勢,相對於批出無效果的暫緩令,更快去解決《緊急法》合憲與否的不確定性才是最佳方法,正如政府請求法庭提早上訴審訊會比申請暫緩令更有效。法官強調拒頒暫緩令並不影響上訴的結果,亦不應被視為鼓勵或縱容任何人觸犯《禁蒙面法》。

律政司今次的申請,由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共同審理,兩人判決一致,並由潘官撰寫判詞。判詞內容說明拒絕再批出暫緩執行令的理據,包括認為暫緩執行命令並不能「有意義」地協助政府,以及有效、快速解決本港法治秩序的情況。政府亦未能證明在等候上訴期間,有需要利用「緊急法」處理本港情況,因此拒絕政府的申請。

判詞指,本港的法治秩序雖然仍受到持續的暴力嚴重威脅,但認為對「禁蒙面法」的裁決上訴,已排期明年1月9日進行,須考慮是否仍有需要頒下暫緩執行裁決的命令。

官:終院高院被縱火已受譴責

判詞認同現時香港公共安全正處於危險狀態,並提及上月區議會選舉,雖沒發生大規模衝突,但持續有示威者響應網上鼓動,戴上面罩聲援留在理大校園的示威者;周日(8日)的大型遊行大致和平,但沿途仍有部分商店和銀行受破壞,其中最令人擔憂的是特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入口遭到縱火,有關行為已受到廣泛譴責。

對政府關注法庭的決定會給予公眾錯誤信息,或鼓勵示威者蒙面並進行暴力行為和破壞。

法庭認為,公眾會理解正確及清晰的信息,又強調今次裁決並非鼓勵或寬恕任何在「禁蒙面法」下被捕的人,也不代表法庭鼓勵或縱容任何人參與「禁蒙面法」所禁止的情況。

橙新聞 資料圖

13名律師會前會長聯署 譴責圖以暴力向法院施壓

香港律師會13名前會長發表聯合聲明,對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疑在周日被擲汽油彈及縱火,表示十分震驚,並嚴厲譴責任何企圖以暴力或其他不當行為,向法院施加壓力。

聲明重申,法治及司法獨立一向是香港社會的基石,香港是法治社會,作為律師是有責任捍衛法治。在過往數十年一直見證香港的法治在香港社會及國際層面上備受推崇。

聲明稱,法治及司法獨立一向是香港社會的基石,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信任、尊重及維護法治,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是法官審訊案件時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界干預。

民陣周日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位於金鐘的高等法院及位於中環的終審法院先後被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對開路牌更被噴上「司法已死」字句。

责任编辑:lei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