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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問題香港方式解決 或使用《緊急法》
2019-08-28 16:18
在這個非常時期,無論是緊急法,亦或是其他特殊法例,只要在法律框架內,能夠有助於暴力盡快平息、拯救香港的手段,政府都應該盡其所能去嘗試。

【識港網訊】反修例風波以來,香港暴力衝突不斷,社會多方面秩序受到挑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回答是否考慮引用緊急法來平暴時表示,如果有一種法律手段能夠止暴製亂,特區政府有責任去嘗試。
《寒戰》中劉德華說,「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反觀最近幾日的暴力衝突,暴力行動不但沒有平息跡象,反而在武器運用、激烈程度方面不斷升級,威脅香港繁榮穩定。在這個非常時期,無論是緊急法,亦或是其他特殊法例,只要在法律框架內,能夠有助於暴力盡快平息、拯救香港的手段,政府都應該盡其所能去嘗試。

緊急法是法治框架下的「非常手段」

《緊急法》是指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該法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這些規例涉及十四種,包括: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等。

該條例歷史長達九十七年,一九二二年香港海員大罷工,港英政府通過相關法例。一九九七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關條例與《基本法》並無抵觸,因此保留下來成為香港法例。《緊急法》是香港法例中的一部分,當中內容也是香港法治賦予行政長官在緊急狀態下的權利,引用《緊急法》與香港的法治原則不相違背,是法治框架下的「非常手段」。

引用《緊急法》平息暴亂,在香港歷史上早已有之。一九六七年,港英政府曾于「六七暴動」時引用相關條例維持社會穩定。罷工潮、衝突不斷升級、發生流血事件是當年暴動的主要特征,引發社會動蕩。可見,《緊急法》確實是香港局勢陷入緊張時的一項選擇。

目前香港的暴力行為有不斷升級的確實,打砸店鋪、打傷警察,罷工罷市,阻礙機場及地鐵的正常運行,已經對普通市民,乃至香港的經濟環境、國際聲譽造成嚴重影響。面臨這樣的威脅,採取《緊急法》等一切可能的手段止暴製亂,政府責無旁貸。

許多國家都為危機準備「Emergency Button」

「意外事件有時會在一切社會裡產生,無論這些社會是怎樣組成的。」美國政治家、思想家咸美頓這句話表明,人類緊急狀態在一切社會中都難以避免。緊急狀態可以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政治騷亂、叛亂、經濟危機、嚴重自然災害等。

如何抗衡緊急狀態造成的失序?許多國家都通過緊急行政權法治化,為可能到來的危機準備了一個「Emergency Button」。從一六二八年英國通過權利請願書對戒嚴加以規定開始,世界緊急行政權法治化進程已至少經歷三百多年時間。制定緊急狀態的基本法或單行法就是一個重要途徑。

英國一八一四年至一九一五年的王國保護防衛法、一九二〇年和一九四六年的緊急狀態權力防禦法,美國一九七六年的全國緊急狀態法,法國一九九五年的緊急狀態法等都屬於緊急狀態的法例,該類法例在英美法律體系中十分常見。

而講到最新一例運用,要數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年二月十五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向國會要求57億美金修建美墨邊境墻未能如願後,宣佈進入全國緊急狀態。他聲稱該做法是為了保護美國南部邊境的安全。但在宣佈了緊急狀態後,他馬上飛往度假,絲毫沒有「緊急」狀態。

自一九六七年美國《全國緊急狀態法》頒布以來,歷屆總統共五十八次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大部分情況是為了應對國際危機。其中31項緊急狀態命令延續至今。

另一方面,近期有報道亦指出,英國政府計劃引用二〇〇四年製訂的《國民緊急狀態法》,處理無協議脫歐後可能引發的混亂。

由此證明,在應對出現、甚至可能出現的危機和暴亂時,世界各地政府都將緊急狀態作為一個可用、行之有效的「非常手段」。對於香港亦是如此。如果《緊急法》真的對止暴製亂有所幫助,「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有何不可?

需要明確的是,《緊急法》並不意味著行政長官的權力無限擴大,而是依然在法律框架下,同行政會議共同作出決策。一些人擔心斷網、沒收財產也大可不必。因為《緊急法》賦予權力,但並不代表行政長官會用盡。一切措施和手段,都是為了止暴製亂,而非讓香港陷入深淵。

责任编辑:lei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