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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評論:恐怖主義露苗頭 必須當頭痛擊
作者:金楚月   來源:識港網    2019-08-28 09:48
無論是從香港一些非法示威者行為的嚴重犯罪性質來看,還是從“新恐怖主義”“恐怖主義”的定義來看,香港的街頭示威都已經呈現出恐怖主義苗頭。

8月25日的“荃葵青遊行”,再度爆發激烈衝突,4名軍裝警員晚上在荃灣遇襲時,舉起左輪手槍指向示威者,其中一人向天開一槍實彈示警。今次是警方在面對非法示威時首度鳴槍示警。

警方的克制應對,在一些“毒”媒體的筆下竟然成了警方舉槍指向示威者及記者。但“毒”媒體根本不願意承認,在警方鳴槍示警以及用槍指向示威者之前,一些極端暴力分子對警方做了什麼。

在現場視頻中,全世界都能看見,一群暴徒在沙咀道手持鐵通、棍矛等器具追打多名員警,並向員警投擲雜物,有警員受傷倒地。擋在示威者面前妨礙警員行動的個別無良記者,看不見身邊暴徒的兇殘,卻只抓拍員警被迫鳴槍、舉槍的行為。

兩個多月以來,香港街頭出現的遊行示威中,暴力行為並不鮮見。香港警方的克制應對有目共睹。可恨的是,一些無良媒體歪曲、放大警方使用的最低限度武力,一些暴徒將警方的克制視作退讓。在無良媒體煽動和暴徒進一步採取行動之下,香港的非法示威呈現出恐怖主義的苗頭。

看看香港的非法示威是否具有恐怖主義色彩,不妨先看看兩起非暴力行為在國外如何被法律定義。

2013年8月,中國籍女子田佳梅,被美國首都華盛頓當地高等法院控以汙損物業和大教堂、反抗員警等罪名。導致她身陷訟案的起因,是她在林肯紀念堂等景點和教堂潑綠漆,在指控成立的情況下其行為可處最長10年監禁和5000美元罰款。

2014年11月,2名德國男子因在新加坡地鐵站塗鴉而遭到逮捕,當地時間2015年3月5日,新加坡法院判處他們破壞公共設施罪成立,入獄9個月並處以鞭刑,數量為3鞭。

在一些國家噴塗公共設施,就被定為犯罪,必須付出慘痛代價。而香港的一些暴徒,不僅隨意在地鐵站內噴塗、小便、貼衛生巾,還如入無人之境一般隨意損毀公共設施。尤其是,一些暴徒開始圍攻維護社會穩定的警員,不僅極大威脅警員安全,而且要把社會拖向無人守護的地獄。其破壞公共設施、追打警員、動搖社會穩定的行為,惡劣性質遠超噴塗公共設施,在任何國家都是赤裸裸的犯罪。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于8月26日0點47分就25日在葵青及荃灣等地區的示威活動作出回應時談道,激進示威者升級的違法及暴力行為不但令人髮指,更將香港推向極為危險的邊緣,特區政府予以嚴厲譴責,警方亦會嚴正追究。特區政府呼籲廣大市民共同打擊暴力,維護法治,儘快恢復社會秩序。

其實,昨天葵青及荃灣等地區的示威活動已經明顯呈現出恐怖主義色彩。按照專家觀點,“新恐怖主義”具有以下特徵:暴力事件滋生於本土;目的是政治訴求;拒絕在談判桌前尋找一席之地;不僅對該地區以至該國產生安全威脅,更搗亂國際秩序;受攻擊的物件可能為特定的階層、族群,例如員警、建制派等;暴力行動目標為贏得公眾,對政治家施加壓力。昨天一些極端示威者針對警員的暴力行為,符合上述所有特徵。

再來看看傳統的“恐怖主義”定義。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香港一些非法示威者的極端行為,也完全符合“恐怖主義”的定義。

無論是從香港一些非法示威者行為的嚴重犯罪性質來看,還是從“新恐怖主義”“恐怖主義”的定義來看,香港的街頭示威都已經呈現出恐怖主義苗頭。高度警惕、堅決依法打擊,才能捍衛香港安寧,避免香港滑向犯罪叢生、沉淪衰敗的地獄!

 

本網評論員:金楚月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