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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寬港澳台居民新能源指標申請條件
來源:香港商報    2021-12-14 15:38
從12月14日起,深圳放寬新能源指標申請條件至2022年底,名下無車的申請人,只需要居住證,即可直接申請獲得新能源小汽車指標。

【識港網訊】從12月14日起,深圳放寬新能源指標申請條件至2022年底,名下無車的申請人,只需要居住證,即可直接申請獲得新能源小汽車指標。

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於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該政策自12月14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

根據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解讀,此次調整主要涉及兩類人群:第一類,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的非深戶籍人員,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的非深戶籍人員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即可申請,不需要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第二類 ,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需要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此外,通告裏「《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的解讀為,名下已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的人員再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仍需滿足「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條件。

原文鏈接:http://www.hkcd.com/hkcdweb/content/2021/12/14/content_1311819.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