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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情侶虐待女嬰致死 判囚5年4個月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11-17 18:53
一對情侶涉於前年替朋友照顧一名22個月大女嬰,期間多次虐打女嬰,其後致女嬰昏迷送院後不治。涉案情侶上月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5年4個月。

【識港網訊】一對情侶涉於前年替朋友照顧一名22個月大女嬰,期間多次虐打女嬰,其後致女嬰昏迷送院後不治。涉案情侶上月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5年4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一名報稱無業的36歲女子,以及一名33歲男地盤工人,被控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14號某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22個月大的女嬰Heiley。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表示,女嬰母親無盡媽媽的責任,女嬰死因由頭部傷勢造成,控方無檢控被告更嚴重罪名,可能是基於證據不足,法官根據席前證據未能評估控方的決定是否正確。被告面對的虐兒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這類罪行無判刑指引,刑罰是根據不同案情而定,包括兒童受虐方式同傷害程度。

法官指出,女嬰交託予兩名被告時年僅一歲半,她的成長和命運完全是在兩人手中,女嬰無力反抗和求助,並持續被暴力對待及遭受嚴重忽略,健康狀況惡劣,亦遭受沒有尊嚴的待遇。

法官說,判刑要傳達訊息,暴力及嚴重忽略對幼兒可造成極端及嚴重傷害,兩名被告都沒有採取任何合理行動確保女嬰健康和免受傷害,考慮案件的嚴重性,以8年為量刑起點,兩人認罪各扣減三分一刑期,分別判監5年4個月。

剖屍報告顯示,女嬰身上有34處新近瘀傷及36處傷口結痂,遍布頭部、胸部和腳等,腦內有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主要死因是頭部受傷。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