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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等5被告認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11-01 17:55
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參與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1日)早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5名被告認罪,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其中蔡耀昌及梁耀忠毋須還押。法官將他們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1月12日處理。

【識港網訊】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參與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1日)早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5名被告認罪,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其中蔡耀昌及梁耀忠毋須還押。法官將他們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1月12日處理。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連同胡志偉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至於否認控罪的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他們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或還押。

同案的陳皓桓等16名民主派人士早前已認罪,其中13人被判囚4至10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就被判緩刑。案中餘下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已宣布逃亡海外,法庭發出拘捕令。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