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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今判刑 最高可囚終身
作者:冼國強   來源:文匯報    2021-07-30 09:39
今次案件由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審理。法官早前表示,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於繁忙道路行駛,無疑是想以其行為去追隨政治理念,並有煽動他人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圖。

【識港網訊】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今日下午將會判刑。23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恐怖活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至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最高刑罰是監禁五至十年。

辯方昨日求情時聲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訂明,案情較輕可判五年以下的監禁。案情嚴重是指一對一的影響,但該案無顯示任何人受煽惑,只是一名男子駕駛電單車,高速展示一支含有分裂國家意思的旗幟,形容這是案情較輕云云。辯方又稱,被告認為自己做了愚蠢的事情,已感非常後悔,重複向警方致歉,期望法庭就兩項控罪作出裁決時,刑期可同期執行。法官回應稱,兩罪刑期可考慮分開執行。

今次案件由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審理。法官早前表示,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於繁忙道路行駛,無疑是想以其行為去追隨政治理念,並有煽動他人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圖。

官斥刻意挑戰警方和法治

此外,被告在案發當日企圖衝破警方的四道防線,並最終撞上警察,是對警方和法治的刻意挑戰,涉及嚴重暴力及危險行為,危及公眾安全,相信是為了透過恐嚇公眾,以達至自己的政治意圖。基於上述原因,法庭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