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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論壇今舉行 國安法令香港由亂向治「國安家好」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7-05 18:17
香港國安法實施將滿一年,由律政司主辦的《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今日(5日)以網上形式舉行,論壇以「國安家好」為題,增進各界對《香港國安法》的了解和認識。

【識港網訊】香港國安法實施將滿一年,由律政司主辦的《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今日(5日)以網上形式舉行,論壇以「國安家好」為題,增進各界對《香港國安法》的了解和認識。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等嘉賓出席。是次論壇設有主題演講,由多位嘉賓發表演說,以及三節座談會,討論《香港國安法》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和比較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

 林鄭月娥:國安法實施是香港由亂向治轉折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論壇中致辭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香港由亂向治的轉折點。國安法實施一年多以來,成為香港由亂轉治的定海神針,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生命財產受到保障,並可以再次依法享有基本權利自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網上論壇截圖

林鄭月娥表示,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司法獨立穩如磐石,金融中心地位也沒有動搖,聯繫匯率制度運作良好,批評有些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客媒體,不斷質疑詆毀香港國安法。但是過去一年的種種事實和數據說明指控站不住腳,突出這些人的虛偽偏見。她強調,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安的違法犯罪分子,廣大香港市民人權自由絲毫不受影響。

林鄭月娥指,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憲制責任,批評過去一年,有外國勢力或傳媒,不斷質疑及抹黑香港國安法,是站不住腳,虛偽及雙重標準。她強調,過去一年,集會不能舉行是因為疫情,情況跟世界不同地方都一樣,任何人都不能借題發揮,胡亂批評。

 陳冬: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任重道遠

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表示,事實證明,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他還表示,全面落實好香港國安法,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網上論壇截圖

陳冬認為,香港國安法有效實施,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國安家好」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令香港社會實現了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

陳冬強調,「法治香江,國安家好」,指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他表示,堅定支持特區政權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決捍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同時希望社會各界珍惜當前來之不易的局面,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鄭雁雄:特區政府須維護國安無關政治中立

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每一名管治、司法及執法人員的責任,與政治中立無關,與司法制度不矛盾,與公眾利益一致,任何人無借口不作為或亂作為。

鄭雁雄表示,國家主席習近平表明,絕不能坐視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2019年的修例風波,已損害國家根本利益,不是民主思潮、自治呼聲,而是顛覆主權,當中黑暴行為是毫無人道的反社會犯罪。

鄭雁雄指出,習近平強調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原則,不是任何人都可掌權治港,不能所託非人,是國際基本政治倫理,高度自治亦需要與高度放心結合。他又強調,美國和西方國家試圖在香港搞顏色革命,搞分裂或搞垮香港,必須堅決防止,不能犯下戰略性錯誤,是中央治港不能退讓的底線。

 劉光源:香港國安法是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利劍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利劍,對那些企圖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的不法之徒形成震懾。

劉光源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契合國際實踐的高標準示範法,結束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不設防的歷史;一些國家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揮舞制裁大棒,正好說明他們氣急敗壞,更說明國安法立法有理,打到他們的七寸。

劉光源表示,香港國安法在尊重保障人權上秉持更高標準,明確列出香港居民能享受的權利。一些西方國家在國安立法上密不透風,甚至泛化國安標準,蠻橫打壓他國企業,卻對香港國安法妖魔化、污名化,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

 張勇:香港國安法要與本地法律互相補充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香港國安法》規定了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顯然不足以涵蓋在香港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安行為及活動。他指,國家刑法規定11類危害國安的罪行,而《基本法》第23條明確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及活動,能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

張勇認為,《香港國安法》要與香港本地法律及制度有效銜接、互相補充,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形容這是全國人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香港原有法律去殖民化亦是必然要求,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

 楊萬明: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落實國安法是內地和香港司法機關共同責任。他指香港司法機關,處理絕大多數國安法案件,中央對特定極小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及和信任,同時體現中央管治權及守住底線。他指,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任何機關無權解釋,如要明確含義或出現新情況,應請求中央解釋。

楊萬明指,兩地司法機關實施國安法時,不能對法律理解有太大偏差,因此需要不斷互相交流。他又指需在實施法律時,確保程序公正、維護法律保權的法治原則,令每件案件的被告,感受公平正義。

责任编辑:syq